包头钢结构加工厂的钢结构加工适用于建筑钢结构的生产加工工艺,包括工艺流程的选择、放样、数量、切割和切割、直接矫正、成型、边缘和顶部加工、管球加工、制孔、摩擦面加工、构件组装、圆管构件加工和钢构件预组装。
钢结构加工材料要求:
01、钢结构加工中使用的钢材、焊接材料、涂层材料和紧固件应具有质量证书,并符合设计要求和实施标准。
02、进厂原材料除厂家出厂质量证明外,在甲方、监理的见证下,按合同要求及相关执行标准进行现场见证取样、送样、检验验收,并做好检验记录。并向甲方和监理人员提供检验报告。
03、在加工过程中,如发现原材料有缺陷,应由检查人员和主管技术人员进行研究和处理。
04、材料更换应由制造单位提前申请附有材料证书(技术验证表),经设计方确定后方可更换。
05、严禁在钢结构加工中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、受潮结块或熔化的焊剂和生锈的焊条。用于螺栓焊接的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、条纹、凹痕和毛刺等缺陷。
06、焊接材料应集中管理,建立仓库,仓库应干燥,通风良好。
07、螺栓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房间里。高强度螺栓的入库验收应按照《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设计、施工及验收规程》jgj82的要求进行。严禁使用腐蚀、污染、潮湿、受伤、混合的高强度螺栓。
08、钢结构加工涂料应符合设计要求,并存放在仓库内,不得使用过期、变质、结块失效的涂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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